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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通知公告

十大正规赌网站关于开展2021—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

2022-09-22 14:59:46

各班级:

根据2022年山西省教育厅、山西省财政厅下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相关通知要求,现组织开展2021—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,具体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

2022年下达我司国家奖学金名额2个,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41个。国家奖学金8000元/人,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/人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

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,且符合以下条件: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3.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,按规定注册;

4.感恩祖国,诚实守信,有良好的道德修养,关心集体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乐于助人,积极参加疫情防控等志愿活动;

5.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,目的明确,勤奋刻苦,学习成绩优异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,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(两次)在年级专业范围内均位于前10%,且没有不及格课程;

6.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(两次)超出年级专业范围内前10%,但均位于前30%的学生,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,但必须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,具体要求如下:

①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、中国青年五四奖章、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。

②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,具有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、奉献爱心、服务社会、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,在本校、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,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,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。

③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,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,以第一、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。

④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、课外学术科技竞赛、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一等奖(或金奖)及以上奖励。

⑤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科研成果获省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(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)。

⑥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,为国家争得荣誉。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,集体项目前二名;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、集体项目前二名。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。

⑦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、二等奖,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;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。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。

除上述标准外,具有同等级的特别优秀表现,可在评审过程中提交相关材料。

(二)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

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,且符合以下条件: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
2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

3.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,按规定注册。

4.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,自立自强,无铺张浪费行为。

5.热爱集体,团结同学,有良好的道德修养,积极参加班团活动和志愿服务。

6.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突出表现,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,宿舍卫生考核中无违规现象。

7.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,目的明确,勤奋刻苦,学习成绩优良,在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。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位于年级专业范围内前50%或均分在75分以上(含75分),素质综合测评排名(两次)在年级专业范围内位于前15%,且没有不及格课程。

8.通过2021-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。

三、评审流程

1.学生自愿申报。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,自行提供所需全部证明材料。并按照学院安排登陆集团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。辅导员依据申请条件进行班级公开评议。

2.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。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,成员由负责学院学生工作的院领导、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、辅导员代表以及学生代表组成。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。

3.学院向全体学生公布评选人数及申请条件。学院评审小组按照申请条件和评选要求,对推荐学生进行审核并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。推荐学生名单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定,并在学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。

4.学工办汇总上报学生处。

四、材料报送

1.报送内容及要求

以各班级辅导员老师通知为准。

2.报送时间

9月22日—9月23日各班符合条件的同学提出申请并上交辅导员审核。

9月24日—9月25日学院审核。

9月26日—9月27日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网上报名。

9月27日—10月1日学院公示。

10月1日—10月4日学院组织通过审核的同学进行资料填报。

五、特别说明

1.同一学年内,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
2.正在处分期内或参评学年受过处分的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1.各班级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,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审工作方案,并进行公示。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结构合理,能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地开展相关评审工作,切实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。

2.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,要积极配合学院组织开展的一系列资助育人的活动,自觉形成感恩、励志、自强、奉献的思想和行动。

附件:1.2020-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预分配表

2.《集团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》

3.《集团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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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9月22日